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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万!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禁止哄抬防疫用品价格

2020/1/28 9:57:2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8日讯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日用品特别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价格明显上涨。1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介绍,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商品市场巡查时发现,少数经营者借群众对生活及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根据提醒告诫书,对于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各相关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现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进行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日用品特别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相关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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