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既定安排,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三坚持”工作原则,对纳入第一批示范创建的10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先行,科学制定评估办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充分考虑指标差异化问题,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分县、乡、村三级研究制定评估认定标准。采取百分制测评办法,在自评基础上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省级联合审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着重突出区域特色。围绕贯彻落实全省乡村振兴“1+1+5+N”政策规划体系,既统筹推进“五个振兴”,又兼顾地方发展实际,注重东、中、西及山丘、平原、沿海、库湖区等差异化布局,适当增加特色指标权重,鼓励探索打造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乡村振兴新路径、新机制、新模式。
三是坚持竞争择优,切实选树过硬样板。严格按标准和条件组织评估认定,宁缺毋滥,原则上县、乡、村认定剔除比例为10%,对示范效果不显著、不达标的暂不予认定,视情保留一年示范创建资格,真正选树集聚效应好、辐射能力强的样板典型,示范带动全省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通讯员 惠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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