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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7月1日启动 奖金丰厚最高可达三十万

2019/6/30 19:46:2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讯(通讯员 孙健 郭勇)日前,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7月1日起,两部门将联合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据悉,本次活动将首先在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推开,视情况逐步推行至其他行业。

  参与方式灵活便捷 最高奖金三十万

  活动设置两种类别,奖金等级及参与渠道均有不同。

  第一种为“即开即奖”。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含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消费者可关注“山东财政”“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使用支付宝APP“发票管家”功能参与,奖金即时兑付。

  第二种为“定期摇奖”。共设置三个等级奖金,含一等奖2个(各30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每月开奖一次,定期通过山东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节目直播开奖(播出时间17:55-19:00),并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知中奖者,也可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中奖者需现场领奖、税后奖金电汇转账兑付。    发票划分“参与资质” 残污发票或不予兑奖 据了解,消费者并非持任何发票均可参与开奖活动,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具有“参与资质”。

  其中,若消费者参与“定期摇奖”,需首先参与“即开即奖”,所持发票必须为经过系统校验的、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注册的、购买方为个人的普通发票。    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鼓励“全民开票” 遇阻可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开具发票。如遇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按照属地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编辑:王丽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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