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并公布了《律师执业许可指引》等13项行政许可指引,简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措施,优化政务服务,为申请人和审批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提供便利。
此次制定公布的行政许可指引涉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延续变更注销、司法鉴定人登记延续变更注销、公证员执业、仲裁委员会设立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深化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次办好”改革,促进了行政许可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为突出提高服务效率,山东省司法厅在制定公布行政许可指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减证便民理念,融合《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取消部分证明 事项的公告》内容,将取消证明事项以当事人承诺告知、政府核查等形式体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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