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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审判“三合一”

2019/4/25 8:41:00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从4月24日在济南召开的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山东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经最高法院批准,指定青岛市南区法院等21个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并实行“三合一”审判,优化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山东法院积极推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6市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构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对明断是非具有引领作用的案件予以及时裁判,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不断创新调解方式,鼓励当事人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同时,山东法院重视打造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精品案件,通过典型案例的打造、示范、宣传,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山东高院在“微耕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中认定,被诉产品在使用中通过简单改装即能实现专利技术方案的特定功能,而制造者存在指示消费者实施改装方案可能的情况下,制造者的行为构成侵权;在“ORA”商标侵权案中,对商标恶意使用人“恶意”的考量因素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上述两案均系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司法政策的具体适用,均入选最高法院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垃圾处理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中,通过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有力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选为“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刘金旺)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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