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据介绍,三部门已在4个月内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经过充分论证,科学界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品种达到25种,超过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实施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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