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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代表刘芳美:建立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2019/2/16 11:20:57   来源: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6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019年山东省“两会”期间,山东省人大代表、东营市垦利区畜牧局高级兽医师刘芳美表示,山东省境内有七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境内野生动物对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户的侵扰成为了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受侵害农户的补偿,成为有效解决冲突的关键,因此应该建立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刘芳美分析,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同时该法还授权地方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但《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山东省针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问题的立法还停留在原则或抽象的规定上,实践中难于具体适用。因此,构建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十分必要。

  “建立健全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法律制度,使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实际意义。” 刘芳美说。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关于“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明确了国家是野生保护动物的所有人。刘芳美认为,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很多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如维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禁止伤害野生保护动物,要求人们自觉遵守,违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国家也应当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对野生保护动物的侵害给予补偿,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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