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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激励干部更有担当

2019/1/24 10:02:2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王建波

  日前,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该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查处的13起典型案例。其中1起为榔坪镇关口垭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秦明军向村民秦某某提供不实信息,暗中帮助其诽谤该村党总支书记王爱珍的典型案例。(1月2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一级的党组织处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一线堡垒。而村干部更是广大群众的“身边人”,是全村人的典型和标杆,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给群众带来最直观的感受,如果村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党性修养不够、规矩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就会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团体利益,不讲规矩,越过底线,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完善党规党纪中开启了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各界群众也热烈响应党中央的战略举措,依法开展监督,积极提供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如今,各种腐败行为得到了有效查处和纠正。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以举报信、网上诋毁等方式向纪委、检察等部门举报,借机打击报复勤政廉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党员干部,并在纪委、检察等部门的侦察中大造声势,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无中生有、打压报复,造谣中伤、罗织罪名,败坏有原则党员干部的声誉,企图通过“踩低”别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

  诬告陷害、捕风捉影、指鹿为马与官德、党规、法纪显然是格格不入,但总有一些人乐此不疲,低廉的代价成本、迅速的见效成果,让一些人屡试不爽。正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诬告陷害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理方式也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破坏了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后的结果就是纪委每天跑断腿,党员干部寒心又泄劲,而诬告者却躲在暗处“看好戏”。因此,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才能刹住歪风邪气,掐灭诬告者的嚣张气焰,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去年5月,党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再次重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受到诬告者“洗清冤屈”,从而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同时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诬告陷害行为绝对“零容忍”。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利益奶酪,必须严格防止部分心怀叵测者“告黑状”“使绊子”,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严惩诬告陷害者,才能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激励有作为的干部更有担当,在党内和社会上形成正向引导和良好示范。

  文/王建波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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