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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批捕3814人 山东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

2019/1/9 21:05:1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9日讯 (记者 张敏敏) 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损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的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2018年,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

  同时,山东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保护,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

  在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2018年,山东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济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侵犯山东凯赛生物商业秘密长达10年的犯罪案件,侵权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侵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临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有效维护了“徐福记”等知名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围绕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张振忠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监督,严防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坚决防止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2018年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

  2018年1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要求,主要是结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提出要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宜业的生态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五个环境”,重点包括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惩治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老赖”犯罪,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等。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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