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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省工商联出台20条新政服务民营经济

2018/12/7 8:30:18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印发共建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宽松有序的司法环境,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通知》明确,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平等保护为核心,全面保护为基础,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于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重新配置社会资源。

  《通知》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民营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依法保护诚实守信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通知》明确,努力实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切实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对于涉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知》专门提出共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法院、省工商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围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明确规定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等具体事项。(张依盟)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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