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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纳入山东人才培养计划

2018/7/20 8:24:29   来源:大众网    

  “现面向全省各行各业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岗位操作的高技能职工,侧重‘十强’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一线高技能人才,启动‘齐鲁工匠’申报选树工作。全省选树命名‘齐鲁工匠’50名,并从‘齐鲁工匠’中择优选树命名‘齐鲁大工匠’10名。”7月19日,省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发布《关于开展“齐鲁工匠”申报选树工作的通知》《“齐鲁工匠”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激励办法》。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将“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并提出进一步健全“齐鲁工匠”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保障机制。省总工会副主席李臻介绍,省总工会支持“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领衔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给予创新资金资助:“齐鲁工匠”领衔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新资金资助;“齐鲁大工匠”领衔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一次性给予3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工作室的项目研究、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条件改善等方面。“齐鲁大工匠”将优先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

  “齐鲁工匠”推荐人选要具有优秀品格、掌握高超技能、善于创新创造、发挥领军作用,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符合以上标准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推荐人选,可以申报选树“齐鲁大工匠”:在关键技术工艺领域取得重大革新、重大突破、重大成果,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领先水平;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获优胜奖以上奖项。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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