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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空置房屋物业收费不得超60% 车位空置免收服务费

2018/6/28 21:09:3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6月28日讯(记者 张敏敏)28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7月起空置房屋物业收费不得超60%,车位空置免收服务费。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对此,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解释理由有三:一是《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投机买房、调控房地产价格不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通过加收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打击炒房。

  二是部分物业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仍要正常运转,不交物业服务费不能保证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业主不入住,就不产生垃圾,不使用电梯,物业服务工作量有所减少,可以减收部分物业服务费。

  三是减收比例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热门地段的房屋,入住率高,减收比例略高对物业企业影响也不大,而一些度假型小区,业主多属“候鸟型”,房屋空置率很高,如果物业费减免比例过高的话,物业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对于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是否减收、减收多少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小区的停车及停车服务费问题也是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办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配送物品、维修服务等车辆一律免费。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备出入证。

  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停车服务费?

  对此,李东方解释,物业公共服务与停车服务的内容接近,但服务主体不同。物业公共服务的服务主体是全体业主,停车服务的服务主体为购买车位的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有的业主家中无车,有的业主拥有不止一辆车。让无车户替有车户、多车户分摊物业服务成本显失公允。按照现行政策,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时,是分别计算成本的,没有包含关系。在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停车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需要相应上调,否则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为继。

  例如,济南市目前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一星级是0.5元/㎡、五星级是1.6元/㎡,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是35元/辆。如果把停车服务费均摊到物业公共服务费上,物业公共服务费约需上涨0.2元/㎡左右。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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