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6日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卫计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对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不断提升同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同质化水平。本办法自2018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
该《办法》规定,新建妇幼保健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机构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应先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周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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