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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技校首次实行专业设置备案管理,专业对接发展需要

2018/4/27 9:00:16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徐超超 张春晓

  近期,人社部印发《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施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目录》涵盖了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等15个专业大类,设置了280个专业,列举了54个专业方向。为落实《目录》要求,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有机融合,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各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服务国家和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紧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据《目录》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通知》要求,各技工院校要以此次《目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和以就业为中心的办学导向,深入研究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能人才的专业内涵、专业素养、专业核心技能和专业发展方向,规划建设院校的专业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加速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有机融合,院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各市人社部门、省属技工院校实施专业设置备案管理。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服务国家和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紧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据《目录》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各技工院校新设专业情况要在研究确定后2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新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班专业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新开设全日制中、高级技工班专业应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技工院校根据办学实际调整、停办已开设专业,按照新设专业办法,报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通知》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本级备案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实施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通知》要求,各技工院校强化专业设置研究论证。办理新设专业备案时,各技工院校要提报新设专业的市场调研报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说明、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专家论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研究情况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材料)。

  在专业教材选用方面,《通知》规定,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落实《目录》,根据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专业门类、教学模式,严格按照部颁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选用正版国家级教材开展专业课教学。对已列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试点专业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工作页)开展教学。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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