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火还发朋友圈
15周岁男孩因放火罪被判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只是因为无聊,“熊孩子”在住处附近无人居住的旧楼内多次放火,然后发朋友圈。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3月,阿杰先后四次于凌晨时分在白云区江高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吴某在去网吧的路上被抓获。
据阿杰交代,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他自小与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年3月26日零时许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着放在地上的泡沫箱上,点着火后跑开并在附近用手机拍下起火视频,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吴某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
2017年8月13日,阿杰家属向被害人龙某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并向龙某表示歉意,龙某对被告人阿杰的放火行为予以谅解。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阿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阿杰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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