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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为每亩15元

2018/3/29 8:40:23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姜宏建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山东制定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在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方面,明确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为每亩15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亩不超过0.25元。

  据统计,去年,省以上财政积极筹措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10.65亿元投入全省造林绿化建设。今年,在确保四大支持领域财政投入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省里又增加省级林业科技资金2000万元。

  据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去年,山东省以上财政积极筹措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共计10.65亿元投入全省造林绿化建设,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2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45亿元。省以上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投入4.76亿元用于森林资源培育,主要用于对全省面上荒山、平原和沿海造林绿化进行补助、开展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试点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工程、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森林抚育和林木良种培育,以及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绿化补助等方面。投入3.18亿元支持森林资源管护,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开展森林资源监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投入2.25亿元支持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湿地保护与恢复、开展退耕还湿试点、支持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航空护林、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开展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持基层森林公安建设等方面。投入4600万元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方面。

  今年,在确保上述几个支持领域财政投入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省里又增加省级林业科技资金2000万元,大力支持林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通过实施林业科技创新和推广项目,着力产出一批林业建设急需的新成果、新专利、新技术、新品种,培养一支优秀的林业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科研推广基地。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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