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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重刑率保持三成以上

2017/12/7 9:00:46   来源:大众日报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省法院举行“宪法日”公众开放活动,发布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据悉,全省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严打击,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重刑率始终保持在31%以上。

  “多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省法院副院长傅国庆表示,全省法院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从全省法院情况看,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重刑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人数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31%以上。

  被告人王某存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萍介绍,王某存因同村少年臧某某(殁年10岁)喊其外号等琐事对臧某某心生怨恨,产生杀人恶念,将臧某某诱骗至村西的生活垃圾大坑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瓦刀、砖头砍击臧某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之后,放火焚尸、抛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着网络普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认知和辨识能力低的特点,通过电信、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诈骗。对此类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案件,我省法院坚决从重处罚。

  另外,全省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特色审判。一方面,坚持依法从宽惩处,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适用非监禁刑,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连续11年在50%以上,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实行特别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采用区别于普通法庭设置的圆桌审判模式,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庭,为未成年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必要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审判活动。

  近三年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全省青少年犯罪群体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后两年下降率分别为15.99%、28.96%。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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