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村民使用宅基地自建住宅须申请许可

2017/12/6 13:39:55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其中,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新出台的政策,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山东省还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除应当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山东省住建厅介绍,这一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遵循强化管理、高效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法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这一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席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