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近日联合发文提出,山东初创期符合一定条件的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
为加强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山东将鼓励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对口援建、项目合作、定向帮扶、捐资创办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社会救助站、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此外,2017年到2020年,山东将从发达地区选择2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贫困地区相关机构,提升受援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据了解,贫困地区相关机构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等。(记者 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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