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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募捐上一份“法治险”,让公益更阳光

2017/9/7 16:11:3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宋明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会募捐事业快速发展,网络募捐逐步进入公众视野。由于成本低、传播快、受众广、效率高,其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真伪信息混杂,骗捐现象频发,一次次透支着社会爱心,考验着公益生态监管。(半月谈网,9月6日)

  近年来“互联网+公益”异军突起,利用网络发布各类求助、募捐的信息越来越多,一句句感人至深的语言、一张张让人潸然泪下的照片,无一不撩动人心,网络募捐平台正逐渐成为募集善款的“广播台”和善良爱心的“爆发地”,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这一特性来传播“爱心”,一方有难的呼唤往往可以撬动多方支援的接力,也的的确确帮助了很多受助者渡过难关。然而,捐款后人们不禁要问,善款去哪里?怎么用的?是否用在了实处?这一系列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也亟需整改。

  一人有难,众人相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应遵循的互助合作原则。网络本来就是一个“虚拟社会”,有好的一面,当然有会不好的一面,随着网络募捐的兴起,负面效应也随之产生,虚假信息、挪用善款、账目混乱、中饱私囊、诈捐骗捐等等,刺激大家的爱心,伤害着大家的善良和真诚,更在挑战道德和法治的底线。不难看出,一些网络募捐活动的发起者,多数不具备募集捐款的资质,有的从一开始就没有“安好心”;有的虽然是为了救助困难对象,然而背地里却搞“私活”,利用大家的善良,名利双收;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行骗,不仅造成爱心被滥用,更破坏社会诚信。如果任由网络募捐的负面效应不断扩散,“信任”被一次次消费,那么不仅是爱心受挫,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还会让“信任危机”不断扩大,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规范网络募捐等网络公益行为,需要多方发力。立法部门,需要及时填补法律空白,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网络募捐等网络公益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各地监管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相关互联网运营平台的监管,完善网络公益准入制度,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对网络募捐等网络公益行为要做到事前有登记、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控制;公安等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骗捐、诈捐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运营平台更应当担负起法律和社会责任,不能任由网络私募的行为随意“发声”、肆意发展,要强化相关监管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而广大爱心人士,也要檫亮自己的眼睛,提高防护意识,爱心无界,善款要捐,但捐还是要相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别让自己的爱心被利用、被伤害。给网络募捐上一份“法治险”,就像安上了一盏“探照灯”,不仅能驱散黑暗,更能照亮爱心。(文/宋明月)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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