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省疫苗将实行省级集中采购 全过程可追溯

2017/11/11 9:18:09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山东省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将更加严格规范,省级集中采购、全程冷链、全过程可追溯、城镇每个街道至少设1个接种门诊,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根据意见,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都将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后,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阳光挂网、县级带量采购。

  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在购进、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上述证明文件,并参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存10年备查。疫苗生产企业只能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配送上,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落实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疫苗冷链全程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追溯管理。

  为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村卫生室原则上不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确有必要设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村级接种点,只承担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在新建的居民区、开发区应当统筹考虑增设预防接种单位。 (记者 王春令)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