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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创新金融扶持方式

2017/10/18 17:29:45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要突出发展领域,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农机作业服务、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咨询、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各类电商平台

  开展网上创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创新团队,有效对接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培育形式多样的创业创新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共同拓展创业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研学、中医药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特色小城镇和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指出,要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集中办理证照等便利化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要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和资金。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降低创业风险。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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