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国内新闻正文

国歌法草案二审 侮辱国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8/28 11:40:21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

  国歌法草案28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对于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加强国歌教育,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