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对各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其中,空气质量改善包括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7项指标。
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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