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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全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年底前须关闭或搬迁

2017/8/7 17:14:51   来源:新锐大众移动端    

  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自8月份起直至年底,我省将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8%和5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75%;畜禽粪污“资源论”深入人心;初步建立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格局。

  首先要突出整治的是“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不到位”问题,要求各地加快制作完成“三区”划定平面分布图,明确标注四至边界、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分布。

  针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今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落实日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每日关闭搬迁工作进展。

  不过,保环境的同时也得保供给,我省将按照关闭停产一批、异地搬迁一批、配套完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扩容消纳一批“五个一批”的思路,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对于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后仍有养殖意愿的,配合协调落实土地扶持重建,严格环境准入,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养殖;对于尚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且有整改意愿的,积极服务帮助完善配套设施;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且可整改达标的,强化技术指导助其规范提升;对于周边土地消纳能力较强的,配合做好土地流转提升种养结合比例。

  此外,我省还将突出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治,同时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将依法分类予以处置。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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