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参保人员注意啦!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4万元,门诊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新规自2017年7月20日起执行。
为较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保支付标准,也由40元/日提高到50元/日。
参保人员化验结果及临床表现高度怀疑恶性肿瘤并在临床上按照恶性肿瘤放化疗等手段进行治疗(三级或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相关治疗方案)的患者,其放化疗费用按照门诊大病的管理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为亲属或他人无偿提供组织器官供体者,其发生的手术、检查治疗等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含器官组织源费用、器官组织源贮存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到西藏、青海等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或因公到这些地区出差期间患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2016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超支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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