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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7/27 11:52: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

  产业结构“双升”战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

  “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层实施,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结合,通过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战略(以下简称“双升”战略),创新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到2020年,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1.5万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500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1万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000家;推动2000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00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20万家,广告业小微企业2万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1万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4000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3000家,总量达1万家以上;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10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400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1500场(次);组织20万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二、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对象。以工商部门掌握的502万户个体工商户、157万家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省工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2.发挥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的作用。升级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信息系统,建立市、县级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各市、县(市、区)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功能,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省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重点是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加大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4.加快“企升规”步伐。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配合)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等配合)

  四、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工商联等配合)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完善工商部门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省工商联等配合)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推进实施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助推企业发展合作战略,由工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工商联等配合)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省财政厅牵头,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配合)

  10.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财政厅等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商局等配合)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配合)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大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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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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