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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成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

2017/7/25 15:08:1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姜瑞丽

  中国山东网7月25日讯 (记者 姜瑞丽) 记者从2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及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完成, 认定了首批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初步构建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框架。

  山东省质监局副巡视员郭大雷介绍,长期以来,我国标准体系一直属于政府主导的一元结构,市场主体的活力未能充分发挥,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亟待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推进标准化自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与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相适应的标准供给机制,扩大市场自主制定的先进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因此,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应运而生。

  郭大雷表示,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先进标准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水平,实现我省我国标准技术发展由跟跑、伴跑向领跑转变,带动我省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别是当前,我省提出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四新”促“四化”,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指标的技术水平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从范围上看,企业标准“领跑者”涉及实体经济各领域,目前标准化法修订范围内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均可开展标准“领跑者”工作。

  从效力上看,企业标准“领跑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在同类可比范围内竞争出来的,是先进标准的代表。

  从实质上看,企业标准“领跑者”是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的固化,其实施对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从工作机制看,政府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推动者和引导者,主要是搭建平台、实施激励、宣传推广、加强引导;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主体,是“领跑者”标准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通过自愿声明、公开承诺并实施“领跑者”标准,为市场提供高水平的产品,所以说,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承诺制”,企业必须自我公开承诺执行“领跑者”标准,而政府则对企业是否履行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第三方机构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参与方,主要是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与服务工作。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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