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2017年,山东省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70人。需要说明的是,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请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自行下载),6月20日—22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山东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是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志愿填报上,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与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志愿同期填报,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首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未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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