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省社工职业水平证书须登记

2017/6/5 9:39:02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明确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在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名义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办法》规定,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颁发之日起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时需提供个人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相关记录证明;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凡考取更高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在新级别职业水平证书颁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首次登记,原职业水平不再登记。

  《办法》提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在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名义从事社会服务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据悉,进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主要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记者 齐静)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