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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禁酒令”成为“醒酒药”

2017/6/2 15:59:42   来源:中国山东网    

  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安徽早在十几年前就作出要求。2005年,安徽省在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人民网 6月2日)

  众所周知,在中国,因为五千年的历史积淀,酒文化已成为饮食文化的重要构成,餐必有酒,几成定律。从古至今,无论是朋友聚会还是婚丧嫁娶,但凡大事小情都离不开饮酒,因此俗话才说:“无酒不成席”。其实,在逢年过节、工作闲暇之余,喝点小酒本无可厚非。但是官场上的酒桌文化却变了味,成了一些人满足口腹之欲、建“小圈子”、谋取私利的途径。

  曾几何时,基层年轻干部在酒桌上疲于奔命,早就已是不争的事实。会喝酒者当然要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陪领导喝得昏天黑地、分不清东南西北;不会喝酒者为了让领导加深印象,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拿身体乃至生命当赌注,甚至“殉职”在酒桌上也在所不惜。“酒品就是人品”“酒量就是工作量”这样的句子成了新入职公务人员的“金科玉律”,想得到领导的认可?喝!想拉近与同事的关系?喝!更有甚者,一晚上要周旋于数桌酒席之间,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如此“连续忘我工作”,怎能不“积劳成疾”?愈演愈烈的“酒精考验”,不仅喝垮了财政,也喝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喝臭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喝大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如今,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不断深入实施,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针对公务饮酒问题出台“禁酒令”,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一些地方更是亮出了“最严禁令”,凡是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这些禁令的颁布,既防止了“酒桌上的腐败”,又避免了“舌尖上的浪费”,还能保护干部的身体健康,是以刚性约束倒逼公务应酬回归正常状态,继而引领社会风气的有力举措。

  禁令既出,还需令行禁止。“禁酒令”不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只当作警示牌,更要长出“獠牙”,伸出“利爪”,对公务接待乱酒行为咬得下口,抓得出痕。为此,必须防止“两个主义”倾向。一是防止“形式主义”,不能要求“禁禁禁”,而后“喝喝喝”,喊出来的都是口号,行动起来才见实效,禁酒要表里如一。二是防止“变通主义”,抓落实不能“留一手”“开个口”,对待禁酒就得较较真,什么“变通灵活”、什么“高抬贵手”,在执行和问责时都要铁面待之。

  除此之外,要想让“禁酒令”不成为摆设,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起监督职责,让禁酒制度真正“硬起来”,敢于向违规用酒说不。要在禁酒规矩面前做明白人,算清公务接待禁酒的政策账,不能没喝酒也装醉态,任由接待饮酒乱象丛生。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财务审核不严,监督不履职,纪律执行不到位的,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明察暗访力度,使“禁酒令”真正成为公务应酬的“醒酒药”,让更多的干部远离酒精麻醉。(文/许谨谦)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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