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指出,将标准化理念和要求引入试点鉴定机构日常管理、执业、服务以及自身建设中,通过试点单位有效运行,提出“形成操作方便、运行高效、切实管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和“在全省打造不同规模、不同鉴定业务领域的标准化运行示范点”两大试点目标,明确统一山东司法鉴定外观标识、机构管理制度、鉴定执业流程和对外服务标准,实现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四个标准化”的试点任务。根据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现状,综合考虑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和年度办案量,确定济南、青岛、济宁、泰安等4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等4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标准化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落实完善、考核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是实现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重要举措,已被列入全省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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