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调整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2017/5/27 9:37:55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5月26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调整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以2016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作为基数,山东将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为:基准线7.5%,下线3%,上线12%。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小幅上调。山东今年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元、0.9元、0.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拟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今年是山东连续19次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但下线从未低于3%。这也就意味着,山东企业指导工资已保持连续19年增长。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标准的基准线、上线比2016年分别下调0.5个、1个百分点,说明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减少,但只要三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不是负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增幅都是呈上涨趋势。

  2016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运行态势,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据了解,基准线7.5%,与2017年山东省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的预期目标持平;下线3%,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左右的预期目标相一致;上线12%,主要考虑经济运行态势和企业盈利能力等因素。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也与我省正在推进的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相配套,体现了“提低、扩中、调高”宏观调控思路,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记者 王川 袁涛)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