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兽医局消息,《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条例》共8章64条,明确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强制性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条例》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集中供应和自行购买两种方式,自行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和非法生产、使用。
另外,《条例》还对人畜共患病防控做出创新性规定,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和相关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动物疫情,鼓励、支持大型动物饲养场所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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