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省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工作基本结束。省政府部门共取消职责12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7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85项,重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48项。
那“三定”是个啥?
所谓“三定”,是指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此次有45个省政府部门纳入修订范围。
原来这样!那“三定”修订后,有啥明显的益处呢?
首先,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将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当前迫切需要解决行政许可权比较分散的问题,这也成为此次我省“三定”修订工作一大创新。
其次,避免推诿扯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部门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由来已久。我省此次启动政府部门“三定”修订工作,一个重点就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交叉事项,尤其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此外,突出职能转变,监管责任“落地”到具体处室。通过此次修订工作,部门的行政许可、政策和规划制定等职责进行了相对集中,相关内设处室不是没有事情可干了,而是推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把工作重心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监管的责任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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