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3月14日讯(记者 杜典)2016年,山东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4.2万件,涉案总值3.5亿元。据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共1640件,其中,商品类案件1525件,占比92.99%。
从流通领域案件涉及的消费类型看,商品类案件1525件,占比高达92.99%;服务类案件115件,占比7.01%,但同比上升150%。从案件性质看,商品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掺杂使假和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定等方面,分别为698件和412件,合计占比67.68%。
另外,广告类和不履行“三包”责任类案件数量涨幅较大。去年,全省系统共查办广告类案件126件,同比大幅上涨334.48%,位居案件总量的第三位;查办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拒绝案件70件,高出近三年累计立案查办总数的45.83%。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大数据资源,开发移动应用程序,保障消费者对经营者和商品的知情权。”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说,2017年山东将通过新闻媒体征求消费者的意见,确定抽检商品种类和品种,组织开展“你点我检”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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