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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

2017/2/21 9:55:1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网站获悉,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应援尽援、保证质量”为目标,以“四个转变”为导向,抢抓改革机遇,狠抓管理创新,在理顺体制、降低门槛、深化服务、强化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服务平安、法治山东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是注重宏观引导,在政策设计上取得新突破。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争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先后出台《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标准》《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各市地以及部分县(市、区)都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在补齐短板上取得新突破。针对201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综治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省司法厅对有关市司法局进行约谈,对部分县(市、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部署开展案件数量质量及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活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已先后对17个市及所属的67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解决部分县(市、区)在中央和省级专款使用、同级财政投入、服务窗口建设、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加大经常性监督管理力度,涌现出“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次回头看”等成功监管方法,司法部对我省在加强监管方面的成功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注重工作创新,在提高案件质量上取得新突破。由扩大办案数量向提高办案质量转变,采取多种创新手段,实现案件数量动态增长、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651件。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标准》,将案件质量分数比重提升到25%。建立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机制,实行案件补贴差别化发放,全省诉讼案件占比上升到87%以上,案件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四是转变工作理念,在扩大工作成效上取得新突破。积极争取有财政部门支持,谋求经费保障力度和效益最大化。督促所有县(市、区)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单列科目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重点跟踪督导,实现同级财政预算全覆盖。规范办案补贴发放方式,提高发放时效。探索培训成效最大化,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将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服务业千人培训计划,举办市级机构管理骨干培训班,青岛、枣庄、济宁、泰安、聊城开启组团联合培训新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强化管理能力。谋求协作效益最大化,在工作中注重与有关部门及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在维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农民工讨薪、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中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谋求宣传效果最大化,各地在运用传统方式宣传的同时,注重开发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微电影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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