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
中国山东网12月30日讯 (记者 刘自锐) 12月30日下午,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经历四次延期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结果为:程序有瑕疵,量刑过重,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客管办”)败诉,专车司机陈超胜诉,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市场上出现了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客运服务的行为。本案系针对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两个方面:陈超的行为是否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是否畸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当中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但虑及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在本案审理中,应当对行政处罚是否畸重的情形予以特别关注。
另外,本案原告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而原告与网络约车平台的关系及与乘客最终产生的车费是否实际支付或结算完毕,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几方受益也没有证据证明,尚不明确。
经审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鲁济交(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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