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 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规范全市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对全市零售企业经营者下发了《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2016年“双11”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特别是网络电商经营者在双11期间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各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进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济南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双11期间的购物过程中,遇到“原价”、“特价”以及“最低折扣”等字眼时,先不要盲目购买,要仔细看好商家的促销海报,注意查看相关标示。如查看海报宣传内容与实际促销情况是否一致;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物结算后,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现场标价签所标价格是否一致。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价行为,市民一定注意索要和保留好购物发票,要留有所购物网页的截图和证明已付款网页截图,保留好与商家交流尤其是涉价交流留言记录,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济南市物价局)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