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中国山东网新闻 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2月实施

2016/11/5 16:40:37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群众对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的,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接到举报未及时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金城:“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全省超员、超速、超载等“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

编辑:何冬梅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