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意见表明,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山东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目前市直高中该项经费已经下拨完毕,菏泽市7125名学生享受到了这项政策。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其中不包含住宿费。公办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照学费标准全额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免除。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