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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10/18 10:38:1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近日,聊城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墩台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梁水镇镇胡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运华违规发包土地问题。梁水镇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发包土地的行为依法处理。

  3.冠县万善乡前万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童蕴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冠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童蕴生的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莘县古云镇南海村党支部原书记南如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古云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高唐县梁村镇南大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忠良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高唐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杨忠良的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大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6.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吴家所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效田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广平乡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其应交回的承包地及强占土地依法收回。

  通报强调,上述违纪问题,反映出该市农村基层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纪律底线,切实做到廉洁履职,依纪办事。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动辄则咎,“一案双查”,对违纪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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