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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楼市“禁炒令”8日起执行 改合同炒房行不通

2016/10/6 11:52:18   来源:齐鲁网     作者:杨凡 杨婷婷

  在2号下午,济南紧急发布楼市调控措施, 政策收紧,门槛提高后,4日,济南又拿出了楼市“禁炒令”,济南市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购房者买房办理网签后,除了规定的7种情形外,不得随便撤销以及信息变更。这也意味着,此前通过“改合同”形式,炒房赚取高额差价的做法,行不通了。《通知》从10月8日起执行。

  今年以来,济南尤其是东部房价疯涨,投资投机需求集中爆发。这些投资投机购房人群中,除了炒楼号外,另外一种常见的形式就是改合同,假退房真转让,赚取高额差价。

  先来解释一下改合同炒房的形式,相比炒楼号,这种方式流程复杂,战线相对较长,但收益更高。

  举个例子来说,某楼盘,今年5月份开盘价每平米8000元,投资客交上首付款办理商品房网签后,等着房子升值。到了8月份,同一楼盘房价,涨到了每平米12000元。投资客把房子挂到中介公司或者委托楼盘置业顾问,再以高价卖出去。

  新的购房者买这套房子的前提是,投资客把之前的购房手续都撤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网签。

  “现在很多中介公司挂出的‘包改合同’的房子都是这种情况。” 这些房子,没有房产证,通过改合同、撤网签后,开发商就等于重新把房子卖了一遍。“加上投资客的加价以及几万元的中介费,购房者所买的房子价格被推高不少。”

  4日,济南市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堵住投资客改合同炒房的漏洞,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情形外,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网签“合同撤销”,要满足4种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房屋交付使用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可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此外,网签“信息变更”要满足3种条件: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网签重签保证书);

  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网签重签保证书);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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