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的现状,济南市政府办公厅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根据《通知》,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济南市还规定,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济南市政府表示,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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