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9月21日讯(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天桥区交警大队获悉,2016年以来,天桥区共受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业务30笔,垫付医疗、丧葬费等资金90余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自去年《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天桥区交警大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工作办法,协调本辖区的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解放军456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立西院等各级医疗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让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交通参与者得到及时救助,早日康复,及时的减轻了伤者的痛苦、减轻了伤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天桥区交警大队与山东省交通医院携手,成立了专门的交通事故救助急诊,建成了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真正的实现了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进入山东省交通医院“绿色通道”后零付款,先救治。
2016年09月12日16时40分许,在济南市天桥区滨河南路水屯路口,阮某(男,39岁)驾驶鲁AP02XX大型货车(由东向北右转)与赵某(女,39岁,济南市天桥区黄台山庄)驾驶电动二轮车(由东向西直行,车后乘坐于某某8岁)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死亡,于某某受伤,电动二轮车损坏。该事故使用社会救助基金6.8万元,让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交通参与者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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