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山东省日前公布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明年将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据悉,山东将带薪休假纳入各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休的职工,所在单位应依照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到2017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今后在山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旅游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教育费附加等多项优惠措施。根据方案,明年12月31日前,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将全部落实到位。
方案还提出,到2020年,山东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1.2%;接待国内游客9亿人次,年均增长7%;接待入境游客550万人次,年均增长3.6%;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超过5次,年均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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