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有网友通过留言板提出相应的问题咨询。中纪委监察部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两则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
一、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
网友“那都不是事儿”:《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
中央纪委研究室:2015年6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
网友“我是风向标”:《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
中央纪委研究室:《条例》对通报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关规定时,结合实际对通报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