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中国山东网8月4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山东自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自2007年至今山东连续第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近年来,山东省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6年已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次调整后,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等市为每人每月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