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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有市场主体户数全国第二 但仅为广东78.7%

2016/8/3 15:33:5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董理

  中国山东网8月3日讯 (记者 董理) 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田治颖表示,去年山东省市场主体发展形势良好,但与苏、浙、粤等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万人拥有量偏少、市场主体实力偏弱、企业占比较低等方面。

  田治颖介绍,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山东省市场主体发展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2015年,实有市场主体户数总量超过江苏,居全国第二位;今年上半年,市场主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登记、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户数、注册资本(金)同比增幅已超过广东、江苏和浙江,居全国前列。但从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上看,山东省与广东、江苏和浙江仍有一定差距。

  首先,从万人拥有量看,山东省总量仍相对偏少。田治颖指出,山东省实有市场主体户数居全国第二位,仅相当于广东的78.7%。尤其是山东省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665户,而浙江897户、江苏799户、广东766户,山东省仅相当于浙江的74.1%、江苏的83.2%、广东的86.7%;山东省每万人拥有企业166户,广东290户、浙江283户、江苏280户,山东省仅相当于广东的57.3%、浙江的58.8%、江苏的59.4%,仍有明显差距。

  从注册资本(金)数量看,山东省市场主体实力偏弱。田治颖表示,山东省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仅相当于广东的45.5%、江苏的59.3%和浙江的85.2%;山东省市场主体户均注册资本(金)161.7万元,江苏279.8万元、广东279.6万元、浙江249.9万元,山东省仅相当于江苏的57.8%、广东的57.8%和浙江的64.7%。

  此外,从市场主体结构看,企业占比仍偏低。山东省实有企业163.6万户,已超过浙江,居全国第三位,但仅相当于广东的52.0%、江苏的73.4%;山东省实有企业占市场主体总量的比重为25.0%,广东、江苏、浙江均在30%以上,分别为37.8%、35.0%和31.5%,山东省占比明显偏低;山东省实有个体工商户占比为72.5%,广东、江苏、浙江均在70%以下,分别为61.7%、63.5%和67.2%,占比明显偏高。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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