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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规”出台:车辆60万公里报废 车费市场调节

2016/7/28 17:42:3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7月2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7月2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约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即不必执行8年报废,而代之以60万公里强行报废。同时,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未见数量管控要求。业界普遍认为,此办法贴近市场,对推动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为利好,同时也有利于网约车和出租车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便激起巨大争议之声。经济学界、法律界以及交通运输界普遍认为其过于严厉,可能会导致大量兼职司机流失,影响社会运力,尤其是网约车应将车辆更改为营运性质这一项,这意味着报废年限变为8年,等于变相阻止兼职车辆进入网约车领域。

  经过长达半年,“专车新政”终于落地。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做了较多调整和优化。在最受关注的车辆性质上,《暂行办法》不再要求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降低了准入门槛,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

  对车辆数量、车费定价等,《暂行办法》也不再过多限制,去年10月的《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而此次公布的文件精神则是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并且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条款,即意味着取消了地方数量管控。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驾驶员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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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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